文化部為了鼓勵年輕人支持本土藝文產業,於是發行成年禮金,又稱「文化幣」供青少年使用。不過,近期頻傳出點數濫用的情形,不僅有人將其拿去購買相機「拍立得」,還出現使用文化幣去穿耳洞、密室逃脫,甚至掀起轉賣的不良風氣。因此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出現了「取消文化幣政策」的連署,希望能藉此讓文化部審視發放文化幣這項政策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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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文化部再次針對16歲至22歲的青年,每人發放1200點文化成年禮金「文化幣」,希望藉此復興本國藝文產業。而有網友在Dcard上發表了連署聲明,原PO表示自己也是有領到文化幣的受益人之一,不可否認有人會將此用於學習、提升文藝素養,但從去年就一直出現「文化幣亂象」,而納稅人有權監督稅收用途,因此提出廢除文化幣的6大點。
第一點為「文化需求不等同於文化消費」,原PO表示文化幣幫助了很多有需要的學子,同時反映出照顧好弱勢學生才是首要任務。第二點為「年齡層政策設定」,明明是同屆,結果9-12月的人領不到文化幣。第三點是「振興文化之實效」,多數人將文化幣用於買自己所喜愛的專輯,對於文化提昇並無實質效益。
第四點是「管制能力不足」,像是今年出現的拍立得議題,政策上有很多規範沒有說清楚,導致漏洞百出。再者是「相同/不同業者差別待遇」,原PO觀察文化幣有限定國片的規定,可以理解是支持國產,接著延伸其他產業,應當以相同原則規範去界定。最後一點為「其他手段可達相同目的」,政府如果是要補助文化產業,與其這樣大撒文化幣,不如直接予以特定產業減免部分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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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連署活動持正反意見,部分網友透露開始有文化幣後, 獨立書店才稍微有回到十幾年前熱鬧的樣子,「用文化幣確實對台灣不少文藝文創工作者是一劑強心針」、「參考書真的一本比一本還要貴,還好有文化幣可以讓我不用縮衣節食」、「希望政府可以弄好所有的配套措施再實施政策,把懲罰方法、使用方法、使用條件都跟民眾好好的宣揚,也跟店家配合叮囑再上路,不然真的搞出很多烏龍」。
但也有網友稱制度建立不健全,應該取消後再好好擬定,「個人覺得不如把預算花在教育上面,課堂期間應帶學生去參與各種藝文活動,可以和校外專業人士合作,既能達到成效又不用在那邊規定一堆不是很棒?」、「為什麼要納稅錢無條件資助年輕人買禮物啊?」、「將文化幣用在拍立得、動漫、美甲、吃到飽,更嚴重的甚至有轉賣文化幣,以上種種代表那些年齡層的孩子根本不需要文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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