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1月初在松山機場查獲2名同航班日籍旅客,分別攜帶1000萬、1501萬日圓出境前往日本,因未向海關申報而遭暫時全數沒入,2人稱是台灣朋友向其借款的還款,如果後續查無洗錢情事,可各自領回約147萬日圓(等值1萬美元),其餘沒入。
年關將近,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陳世鋒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提醒,旅客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等值1萬美元,或人民幣逾2萬元、新台幣逾10萬元,出入境時均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免因違反規定受罰,影響假期出遊心情。
實務上,陳世鋒表示,今年1月3日海關在松山機場查獲2名同班機的日籍旅客,分別攜帶1000萬日圓及1501萬日圓出境,前往日本,因未向海關申報,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上述未申報的日圓已予以暫扣候處。
陳世鋒指出,根據當事2名日籍旅客陳述,其台灣朋友欠錢,離境所攜日圓是來台期間朋友的還錢款項,一直誤解只要向移民署申報即可,導致沒有向海關申報;目前案件尚在調查中,2名旅客關係也待釐清,如果後續查無洗錢情事,2人可各自領回約147萬日圓(等值1萬美元),其餘沒入。
據統計,民國106年至112年底,海關查獲超帶現鈔案件中,新台幣179件、查獲金額新台幣7922萬元;人民幣314件、金額人民幣1943萬元;日圓45件、2億9343萬日圓;美元44件、金額189萬美元。若以單一金額最大案來說,是109年12月25日時,日本人入境台灣攜帶5445萬日圓,稱打算買房。
此外,查獲旅客超帶現鈔、黃金、鑽石等洗錢防制物品,統計106年至112年底,沒入收歸國庫金額折合新台幣達3億3000多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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