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分享,在網路上購買要裝在手機穩定器裡的「鋰電子」,事前和賣家告知電池尺寸,沒想到收到後卻不合,要求退貨,也把商品寄回給賣家,但賣家認為電池是消耗品使用過就不可退貨,而且已有使用痕跡,雙方發生糾紛,而對此電商平台回應,賣家驗收商品後,發現已經出現損毀,因此不可退貨,但會要求賣家把已售出的商品歸還買家。
A小姐說他在網購平台上,和賣家買鋰電池,事前有告知賣家,電池是尖頭長度3.5公分,賣家告知有貨,沒想到拿回來試裝尺寸不合,賣家認為是充電器不對,因為電池都有寫規格,A小姐則認為,這一顆電池3.7公分,和他的就是不相符要求退貨,也已經試過,用鐵鎚稍微敲一下凸點,但賣家說用過電池就是不能退。
購買人A小姐:「(聽電商的)我就花了60元,去店到店把它寄到那位先生(賣家)那理,那位先生賣家收到後,拍照說你看你有使用痕跡。」
等於A小姐,聽了電商平台建議花60元運費,把東西寄還給賣家後,因為使用過商品店家無法退貨,A小姐再要求至少把他買的電池,退還給他,但賣家請他找電商處理,客服則回覆A小姐必須在1/16前找消保官,否則款項就會撥給賣家。
購買人A小姐:「他(賣家)堅持東西不還給我,我就說那你算是侵占,他意思就說沒有喔,我沒有侵占喔,賣家(電商撥款)還沒有給我錢。」
對此電商平台回應,賣家驗收退貨商品,已經出現毀損無法重新銷售,因此賣家未接受退貨,也將要求賣家,把商品歸還給買家。
消保官龔千雅:「消費者只能在檢視必要範圍內檢視商品,但如果商品確實有使用狀況,當然會影響消費者使用權益。」
而消保官也說明,商品使用過後,確實會影響退貨權益,但業者若聲稱電池屬於消耗品,不適用7天網購鑑賞期則不合規,因為不適用7天鑑賞期商品,是個人衛生用品客製化商品,或是生鮮商品,而商品所有權則是看買賣契約最後有無成立,只是買電池買到變糾紛,買賣雙方都很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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