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有高達300萬的租屋族,在高房價的時代,租屋族的壓力也不小,趕在選前,立法院立拚通過將"房租列特別扣除額"的法案,想減輕租屋族的負擔,只不過不少專家就憂心,這樣的方式,會引發另外層次的不正義。
以租屋的家庭戶配偶,合併申報來算一來一往,就差了7千甚至近萬元,趕在2024大選前,朝野祭出減稅法案,共13個版本修法草案,先不論額度是12萬還是30萬,其中將房租改為特別扣除額,就是草案中的最大公約數。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它主要是對房客有幫助,因為降低房客的一個負擔,那但是房客為了要爭取這個降低負擔的話,其實他必須要跟房東溝通,就是比較有動力願意跟房東溝通,貓咪掛鈴鐺,以前政府推的那個大概都是給胡蘿蔔,事實上是要有一些棍棒的政策。」
政大財政系主任陳國樑:「我們在民國76年的時候,有自用住宅購屋貸款的列舉扣除之後,那等了14年,大家的呼籲底下,那總算民國90年的時候,我們有房屋租金的列舉扣除,那現在在修法上,如果我們把房屋租金的列舉扣除,把它改成特別扣除,那是不是又製造了另外一個層次的不公平,要真的就是做到平衡的話,我們要去回溯到說當初租金列舉扣除,它的用意是什麼,那會不會在這改革過程中,我會帶來另一個層次的不正義,OK因為居住正義事實上是全面的,是全民的安居樂業,並不是說今天租房子人有一個租稅優惠,那今天買房子的人,他辛辛苦苦一輩子,那就是存那一間房子,如果我們今天只給租屋這個部分一些優惠的話,那可能就會帶來另一個層次的不正義。」
開了這個門,那下一步又是什麼,尤其根據財政部推估,若是把房租改列特別扣除,每年稅損會高達50億元,不光是稅損問題,整體的政策方向,恐怕也會顯得不平衡。
政大財政系主任陳國樑:「你如果真的要考慮食衣住行這些基本生活需要的話,其實最好的方式是回歸到最低基本生活費用,或是免稅額,如果你今天只針對住的這一塊,有一個扣除額,那我說吃飯為什麼沒有特別扣除,(加不完)對對對,所以現在問題就很清楚了,就是扣除額的提案就會源源不絕,所以我一直建議財政部就會是,你要讓扣除額回歸到它原本的目的。」
以目前來說,綜所稅申報有7項特別扣除額,是可以減稅的,包含薪資所得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幼兒學前還有教育學費,如今打著居住正義大旗,「房租列為特別扣除額」,看似利多的大禮包,卻也藏著無法忽視的隱憂。
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當然對於租客而言,他是會有直接的受益,可是說如果對於減免會讓整個市場上面正常化,這個邏輯確實可能不是這麼的通透,那政策的提出,也能夠獲得年輕人的迴響,甚至進而轉化成年輕人的投票行為,對各政黨確實是在所謂的無論買屋或租屋上面,下足了功夫,只是說在這個下足功夫的過程裡面,或許一方面要考量到整體財源的問題,那二方面來說的話就現行的架構,也要稍微注意一下,可行性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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