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痛」是女生一大公敵,每個月要忍受腹痛、乳房漲痛、情緒暴躁等等的不適症狀,不少女生在這個時期都會感到非常的不舒服,甚至全身無力做任何事。近日,就有網友發文抱怨,她向主管請生理假,怎料對方卻要她出示「國立醫院」的證明,讓她傻眼發文詢問:合法嗎?貼文PO出後,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
近日,一名網友在Dcard上以「生理假還要國立醫院證明」為標題發文表示,前陣子因為生理期來,腰痛到連躺著都很不舒服,什麼也坐不了只能在家休養,於是向主管請了假,主管卻說「我這裡請假很麻煩,要國立醫院病假證明」。
原PO進一步透露,之前在其他地方工作,基本上只要請生理假都會直接通過,於是好奇發文詢問網友「想詢問各位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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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PO出後,不少網友看了紛紛認為主管的做法確實違法了,認為主管擺明就是刁難她,「確定是違法,申訴就對了」、「病假證明還要國立,擺明就是刁難」、「違反勞基法了」、「生理假不用證明!!!我上次跟主管說我身體不舒服需要請假,他就跟我說生理期的話可以請生理假,我覺得勞基法給的那些最基本的保障就是「基本」並不是公司看情況給員工的『福利』」、「傻眼,感覺擺明不給請樣子」。
事實上,女性員工若因生理期而致使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請生理假一天,且雇主不得拒絕.申請生理假也不需要附上相關證明,若雇主要求提出證明,屬於違法。此外,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如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 而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則數併入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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