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民眾購買新屋,為了方便坐輪椅的媽媽上下車,加價5萬,總共花225萬元買了一個無障礙停車格,但之後發現身障停車格寬度只有200公分,比一般正常車格250公分還要窄,卻要加價購買,質疑這是不是對身障者的另一種懲罰!
加價購買無障礙停車格曾先生:「告訴我說,還有兩個車,這個是大車位,那個是正常車位,所以我就選這個大車位,還要加價五萬。」
入住後曾先生才發現,多花五萬買的無障礙停車格,寬度卻比一般正常停車格少50公分,業務口中的大停車格實際只有200公分寬,中央規範中間斜線區域是下車區,車子不能占用,屬於公共區,但在接送身障者時有問題。
記者洪彩綸:「根據規定,無障礙停車格的寬度至少要350公分,而這裡三米五。」
雖然符合停車空間的規範,但這停車位要再劃出寬150公分的下車區,單一停車格寬度就只剩200公分,比一般平面停車格寬度250公分還少50公分,兩個身障停車格共用一個下車緩衝區看似沒問題,但規定車子不能越線,兩個格子一邊是牆壁,另一邊還緊鄰其他車,這無障礙停車格卻處處是障礙。
加價購買無障礙停車格曾先生:「對我這邊來說,身障者上下車沒問題,但是駕駛(上下車)有問題,另外一個車位駕駛上下車沒問題,身障者根本沒有辦法操作,他就必須要讓身障車先行下車再來停車,那買這個身障車位的意義何在,這個是不是有針對我們(家人)身障,有懲罰性,不然為什麼我們產權小,又比別人(正常停車格)加價。」
消保官說建商合法,但在規劃這身障車格時,似乎少了點實際狀況的評估,消保官說類似情況一年有好幾件申訴案例,除了呼籲中央修改無障礙停車空間規定,也只能提醒消費者購買車位多方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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