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棟2800萬的透天店面,買方跟建商購屋,連同一樓的奶酪店租約,一起延續,後來發現,房子淹水,認為是建商事先未告知,請建築師公會查明原因,認為是奶酪店沒做好水分離,造成水管阻塞,奶酪店也因為淹水,食材受損,無法正常營業有損失,房東房客,對簿公堂。
投訴人家人:「慢點慢點慢點。」
鄭小姐說她想打退堂鼓,但是約簽了,頭期款給了,建商也找人通好水管,但是之前都未告知,有淹水問題。
投訴人鄭小姐:「一定是他甚麼粉圓湯圓,使用的粉渣的水,所以都黏黏的很臭,阻塞然後又淹出來。」
今年10月又淹水,奶酪店房客認為是房東該解決的問題。控訴房東未處理,造成水流回堵至店內,讓放置於店內食物浸水損壞,要求賠償。
因為排水問題,店家無法正常營業也有損失,雙方對簿公堂。鄭小姐提出嘉義建築師公會的鑑定報告,判斷是店家沒有做油水分離,導致水管嚴重阻塞造成,透過鏡頭拍下水管中阻塞的情況。倒底這樣的阻塞問題,誰該負責。
律師林淇羨:「承租人有依照契約約定的方式,或者標的物通常可合理期待的方式,來使用標的物的義務,因此奶酪店如果沒有做任何分類,就把全部的汙水排入水管,造成阻塞甚至淹水的話,可能就會被認定違反上開義務。」
店家和建商不回應,律師就法律觀點,認為是使用問題的話,就應該由使用者負責處理,以這件水管阻塞來說,就是奶酪店應該出面解決。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