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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廢除「檢舉達人」過連署!交通部:仍有存在必要

責任編輯 王雅惠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09 11:36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09 11:36
6月30日上路的交通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引起爭議。(圖/TVBS資料照)
6月30日上路的交通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引起爭議。(圖/TVBS資料照)

6月30日上路的交通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引起爭議,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交通部今天表示,仍有存在必要,但將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6月30日上路的多項交通新制中,人行道臨停等13項違規恢復或開放檢舉;新的違規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民眾檢舉制度正反意見皆有,經立法院多次修法,目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規定民眾可檢舉的59項違規行為,各界認為民眾檢舉仍有存在的必要,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交通部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現行已有針對輕微違規的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都可適用。

交通部表示,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原立法意旨是因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不足,也將產生極大的嚇阻效果,法律的設計盼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根據交通部紀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規定,自民國86施行至今,歷經3次修正,第1次修正是103年增訂執法機關針對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第2次修正是111年明列民眾可檢舉項目為46項;今年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再增加民眾可檢舉的13項違規行為。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上週赴交通部陳情,認為很多違規不是駕駛故意,是政府道路規畫未做好,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影響職業駕駛生計。

因傳出交通部可能放寬臨停違規記點,路權團體認為交通部不應朝令夕改,下午將舉行記者會,要求交通部要挺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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