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陳琬惠爆料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違法使用加熱菸,衛福部長薛瑞元今(6)上午稱該罰就罰,依法可處2千到1萬元;董氏基金會表示今日已向衛生局提出檢舉,要求應該追溯違法源頭;對此,北市衛生局向《TVBS新聞網》指出,最快今日就將發函給梁文傑,要求收到函後7天內回應、陳述意見,後續也將針對檢舉內容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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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及加熱菸器,應經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而台灣目前還沒有合法的加熱菸,不管是網路或是非法組織走私進入台灣,都已違法。
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或是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可處2千至1萬元;如違法製造、輸入電子煙或是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菸,製造、輸入業者,可處1000萬元至5000萬元;違法販賣、展示電子煙或是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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