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廣告起家的知名導演陳宏一,指控20年前在北市大安區,花數千萬買下全安公園旁,一棟透天厝,12年前有開發商來談都更,當時承諾會給面公園的地主優先分配權,鑑價有7500萬,但到頭來不承認有約定,目前告上法院。
控都更受害屋主陳宏一:「這裡面就是他們先買起來的。」
屋主也是知名導演,帶著我們走一圈,這25戶就是要談都更的區域,20年前花數千萬,買下全安公園旁透天厝,還花600萬整建,約10年前開發商找上門。
控都更受害屋主陳宏一:「我覺得他不把住戶當人看,他們就只站在建商那邊,逼迫我們什麼時候一定要簽一個,簽一個把同意書簽進去。」
屋主指控開發商,是要讓主管機關同意加速都更,進而獲取私利,先前已經單打獨鬥,開過四次庭,不認為自己是,外界眼中的貪婪地主。
控都更受害屋主陳宏一:「台北市的律師就說,就馬上跟法官說,就是一個不同意戶,他要多要錢,我覺得怎麼可以這樣,我只是要我居住的權利,我要我應有的價值。」
北市都更處主任秘書謝明同:「合建契約屬於私人間的事,不是都更條例規定,如果當事人覺得有詐欺情事,應該循司法途徑。」
另外屋主不服北市府處分提出行政訴訟,都更處說,會尊重後續行政法院判決,針對指控開發商建設公司,在截稿前沒有回應。
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總監郎美囡:「(建議)戶數的座落位置,以及像是坪數大小等等的相關條件,都應以合約載明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另外專家建議,都更要有退場機制,如果條件不符,或同意戶未達一定比例,可以無條件解約,以防遇到糾紛卻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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