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媽媽帶七歲女兒到戶政事務所辦護照,但戶所人員發現,女童臉上和耳朵旁有痣,大頭照上卻沒有,不符合規定,拒絕收件,女童媽媽再帶著孩子在戶政事務所內的快拍機重拍,還是看不到臉上的痣,最後退她錢,但仍拒絕收件!
女童媽媽:「排隊等了一個小時好不容易等到之後,得到的是這種答案,其實滿生氣的,我那時候反應是說,還是她可以先幫我收件因為小朋友特別請假。」
仔細看女童眉毛鼻子上各有一顆,除非像這樣鏡頭對著仔細照,否則在一般「人與人互動距離」下,根本看不到女童臉上這直徑大約只有0.1公分的小點。
女童媽媽:「她反應說(耳朵)這一顆,太明顯了。」
還有這一顆在耳朵緊貼著臉頰處,大頭照是正面拍也拍不出這顆痣。
記者洪彩綸:「最後戶政人員請她到旁邊這台快照機拍照,但臉上的斑點一樣都拍不出來。」
戶政人員退還了120元小朋友的大頭照則被櫃檯收回去,我們到幫女童拍照的傳統照相館詢問,老闆說他們不會特別去消掉客人臉上的痣。
照相館老闆:「從(電腦)影像去看一點點還有其實沒有修掉,可能(洗出來)照片看不清楚,那像耳朵(這一顆痣呢),兩邊耳朵一定要看到,所以是正面(拍)正面這個位子,旁邊會被(臉頰)遮到所以看不到。」
戶政人員說他們收件就要照規定,幫外交部審核。
台中這位媽媽說,她理解公務員的用心,只是真的連相館專人拍或機器快照都拍不出女兒耳朵旁的痣,最後他們回到外交部中辦申請護照倒是沒有任何問題,一次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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