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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商涉用豬肉冒充羊肉 新北稽查供應商送驗成分

責任編輯 林弘笙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23 17:35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3 17:35
攤商涉以豬肉混充羊肉新北衛生局追查。(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攤商涉以豬肉混充羊肉新北衛生局追查。(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大台北果菜市場某攤商遭檢舉涉以豬肉冒充羊肉出售。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接獲檢舉前往稽查,肉品供應商有提供原料進口報單,已抽檢送驗肉片動物性成分,結果需7個工作天。

周刊王「CTWANT」今天報導,位於新北市蘆洲區的大台北果菜市場某攤商遭爆販售「純豬肉」的假羊肉。攤商業者喊冤,認為也是受害者;周刊記者追查發現,攤商供貨上游是公司設在板橋區某企業社,工廠在五股區凌雲路。

 

對此,新北市衛生局下午表示,消費者除向媒體爆料,21日也向衛生局提出檢舉,指稱攤商涉嫌以豬肉假冒羊肉販售。由於21日休市,22日曾前往遭檢舉的市場攤位稽查。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轉述,業者表示其肉品都已販售完畢,並沒有其他的消費者有類似反映,攤商並提出肉品供應商的來源憑證。

衛生局指出,向上溯源前往五股區攤商所指稱的羊肉產品供應商稽查,發現肉品供應商生產的「羊肉火鍋片」原料是「塑形調理羊肉(產地:澳洲)」切片,「羊肉炒片」的原料為「羊肉塊(產地:澳洲、紐西蘭)」切片,供應商有提出肉品原塊進口的報單。
 

衛生局表示,工廠為肉品切割分裝廠與冷凍倉儲,稽查也抽驗「羊肉火鍋片」委託檢驗其動物性成分,釐清究竟是羊肉或其他動物的肉品。若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安法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若業者涉及將肉品摻偽假冒,最嚴重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但相關細節,都要依照實質證據釐清,檢驗結果需要7個工作天。

衛生局表示,每年針對市售肉品都有稽查專案,調查產品標示是否與原料原產地符合,近年來並未發現有重大違規。目前除等待肉品供應商的化驗結果,也將針對大台北市場的攤商不定期無預警稽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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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稽查#豬肉#冒充#羊肉#新北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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