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民眾都會出國旅遊,尤其旅日民眾大增,在日本少不了購買藥妝、伴手禮,不過食藥署提醒,如果出國購買伴手禮食品,總重量需要在6公斤以內,且不得販售;另外藥品總共不得超過36瓶,且如果幫忙代購,回國有販售的情形,最高可開罰200萬元。甚至衛生棉、隱形眼鏡、口罩等都有入境數量限制。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錢嘉宏指出,民眾從國外攜帶入境的OK繃、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醫用口罩等都屬於醫療器材,在不超過規定數量前提下不需申請。像是OK繃總共不得攜入超過60片、衛生套不得超過60個、衛生棉條不得超過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且上述醫療器材只能自己使用,如果轉讓甚至販售,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許多女性到日本都會購買藥妝、止痛藥等,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表示,如果是非處方藥,每種最多只能攜帶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 (盒、罐、條、支)為限。且現在不少民眾都會幫忙「代購」,但其實入境藥品只能自用,如果販售恐違反《藥事法》,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甚至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還有像是「伴手禮」其實也有數量規定,一般來說「錠狀、膠囊狀食品」如果是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如果是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同樣如果被查到販售給其他人,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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