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旅遊網紅遭民眾指控是超扯領隊,收了1人12萬到荷蘭玩,卻不含餐、就連停車加油費都要自理,也指控這位網紅說自己有領隊執照卻不顧團內有70多歲長者,走路超快不理人,當事旅遊網紅反駁,說只是朋友性質幫忙安排行程,且根本沒有賺任何錢,不過如果有執業行為的導遊,必須要有旅行社申請,違者最高可罰50萬。
領隊全程幾乎不說話,而且景點就一直走,沒有無顧慮到團員有長輩,腳程很快跟不上,讓他覺得被詐欺。
遭指控旅遊網紅L小姐:「我不認為這是一份工作,但他覺得我要服務他,我們就是沒有處的很好,但其實老實說我就是帶他們去,就是朋友出遊,但如果你跟朋友,已經有點就是處的不愉快,而且他們其實自己,他們家人之間也沒有什麼在講話啊。」
不管是帶團出國的領隊,或是在國內帶團的導遊,除了必須要有證照外,只要有職業的行為,就要由旅行社申報,受聘於旅行社才能出團。
其他領隊林志吉:「如果他沒有在觀光局那邊查詢到,代表他收客的行為這部分是違法的,在觀光局網站上查不到這個人,基本上旅行社,就不需要對這個人做一個負責。」
其實在觀光局官網上,民眾也能用領隊姓名查詢,執照是否屬實,另外也可以搜尋,觀光局也表示,若沒有旅行社申報登記,卻違法出團,可以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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