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何先生和朋友相約到室內溜冰場溜冰,沒想到過程中,他為了閃小孩子,不慎摔倒,但這一摔導致他左腿股骨折,需要開刀,初估10萬元的醫藥費,但業者表示消費者事前都有簽免責聲明書,針對非公司故意或過失導致的體傷財損,將無法進行理賠。
當事人何先生:「就是為了閃小孩子,可能勾到欄杆還是什麼的吧。」
虛弱的躺在病床上休養,但這一趟得6個月腳不能著地,x光照片看到骨頭硬生斷成兩截,需要放鋼釘固定,在大腿上留下長長的縫線痕跡,事後接到場館電話,讓何先生傻眼了。
錄音檔場館人員vs.當事人何先生:「我想先了解一下,你們的公共意外險,我們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險判賠方式的話跟您解釋一下,就是基本上是像我們場地的欄杆斷裂或是地板破洞造成您的受傷才會啟動。」
當事人何先生:「場地的管理跟使用上,有很多疑慮,你就只是給個鞋子,護手護膝然後就說出事你自己負責,這樣我收你160元。」
何先生認為是場館人數沒控管,加上家長沒顧好導致意外發生,結果現在初估10萬醫療費卻是自己要承擔,不過實際到場館發現,遊客在入場前,都會被要求簽下安全條款,但很多民眾沒看清楚就簽了
其他民眾vs.記者:「在進去之前都會簽一個就是那個同意書的概念,同意書它內容是什麼我沒有注意看,沒看你就簽了對。」
其他民眾vs.記者:「它就是什麼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魔鬼藏在細節裡,因為條款最後一項,寫的就是免責聲明,表示非公司故意過失導致的體傷財損業者概不負責,不過面對消費者指控,業者也透過文字聲明,表示事發當下服務人員有立刻上前關心並協助就醫,透過簡訊和電話關心傷勢,但對於保險理賠部分,需要透過保險公司共同認定責任過失才能啟動相關理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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