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竹南鎮工業區的國泰夜市,民眾檢舉土地違規使用,縣府查證屬實,雖然多次開罰,業者仍在每週六繼續營業,苗栗縣政府在112年6月20日進行斷電作業,對於違規使用的土地上計有3顆電錶予以拆除,當天土地所有權人也派代表至現場,苗栗縣政府告知不得再營業使用,且後續如要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復電,必須經縣府認定確實無違法使用之事實,才可以復電。
苗栗縣政府去年就多次與夜市經營者溝通,建議可在其他合法土地經營,並請竹南鎮公所輔導地方夜市移至合法土地,但業者擔心養客不易,且其他位置區位不佳或所有權人難以協調溝通承租,遲未遷移合法場地經營。
但夜市經營者無視公權力,仍於112年6月24日(斷電後)繼續營業使用,縣府重申夜市經營需於商業區、或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依「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須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使用,並要成立攤販協會執行相關公共安全事務,經地方鄉(鎮、市)公所核准後始得經營。
如果國泰夜市經營者及攤商仍然在工業區違規使用,因為違反土地使用法令且無公共安全相關規範予以維護管理,縣府(工商發展處)將率相關局處及竹南鎮公所就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都市計畫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執行法等,予以逐攤稽查並裁處,以維公權力及民眾的安全。苗栗縣政府呼籲經營者及攤商,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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