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2日在雲林斗六的親子公園,有小朋友玩耍過程中,被遊樂器材夾斷腿,男童爸爸當時帶著10歲兒子,到公園跟其他小朋友玩耍,結果去廁所期間,兒子卻因為橋面劇烈搖晃,在遊戲器材上踩空,腳當場被夾斷。
這個「搖搖橋」橋面縫隙,左腳踩空夾斷腿的。
男童父親吳先生:「因為當時我是去上廁所,所以其實我沒有看到,那幾個小朋友確實是把橋面,晃得比較劇烈一點,晃到一半我的小朋友腳就掉下去,橋又剛好晃過來撞上去然後就斷了。」
吳先生2日傍晚帶著,10歲兒子到雲林斗六,這處為親子打造的,膨鼠森林公園,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
民眾:「那時候的畫面是有四個孩子,在上面很劇烈的搖晃。」
沒想到爸爸去上廁所,短暫離開幾分鐘時間,好幾名小朋友搖晃橋面,兒子沒有站穩,從橋面的洞掉落又撞到,脛骨明顯斷裂骨折。
斗六市公所公用科課長孫旺田:「公園都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果要申請國家賠償,我也告訴他應有的應該要準備哪些東西,還有他如何進行。」
其他家長(非當事):「任何東西都有危險啊,就是你走在路上也有可能會跌倒,所以我覺得應該還是要正確的去,教育如何去使用這些東西。」
家長沒有全程陪同,導致玩樂的孩子,過度搖晃遊樂設施,確實有疏失,但男童爸爸則認為,遊具告示牌跟安全措施,能規劃的更加完善。
雖然一旁告示牌有寫上,年齡限制6~12歲,以及附加注音的使用說明,強調「請勿在上頭做危險動作」,不過「搖搖橋」上2個洞,確實也有潛在危險,身形嬌小的小小孩,若是要「全程扶著」過橋,確實有點困難,男童父親說家長陪同固然重要,但也希望公部門針對遊具,也能再進一步審視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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