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離職前「休特休or換錢」? 過來人秒選它:還是會給薪

編輯 黃潔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20 15:1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20 15:12
特休天數攸關勞工休息放鬆時間。(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特休天數攸關勞工休息放鬆時間。(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年限後,雇主須給予特別休假,台灣法律規定的特休天數,滿半年為3天、滿一年為7天;若有沒休完的特休,也應換發成工資。近日有民眾準備離職,但不知道該把剩下的特休用掉,還是要換成錢?對此,網友們與紛紛提出見解。

網友不知離職前,要將特休用掉還是換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TVBS資料畫面)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詢問「離職前,特休是要用掉還是換錢?」話題一出,網友呈兩派反應,一部分人認為,「換錢比較實在」、「當然是錢錢,只是願意給錢都算良心企業!」、「基本上我大概會換錢,除非是那個工作很穩定放假,不會對其他同事造成困擾」。

更多新聞:逛夜市「撿到10萬元鈔票」! 警驚吐:測人心的詐騙

原PO發文。(圖/翻攝自匿名2公社臉書)

另一派人則直呼,「我寧可多休幾天當渡假」、「全部休掉,就已打算離職,沒必要再為公司做那麼多事,當轉職前休息」、「休掉啦,有些公司換錢還換到打折再打折,放假至少還有的爽」、「休掉比較划算,還可以賺到假日的薪水」、「休,還可以多領假日的工資」、「用掉啊!你排休還是會給你薪水啊」。也有人指出,「看你缺錢還是缺假」、「已經找好下家、有新工作就休完;新工作還沒著落的話就換錢」。
 

更多新聞:高中生離奇亡! 呂秋遠曝「不可能已繼承5億」:太天真

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工作#離職#特休#錢#休假#勞基法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59

0.0768

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