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爸爸違規開著卡丁車上路,後方還載著小孩,他們在斑馬線上穿梭,被拍下影片po網,民眾驚呼,真的好危險!儘管這位爸爸在臉書po文,表示都選擇車少的路段,儘量靠馬路邊行駛,而且速度只有10到18公里,但警方表示,卡丁車不能在道路上行駛,違者最高罰3600元。
附近居民:「太低會危險?危險一定會有啦!只是公園路這種小道都還好,小道沒有很多車啊!」
附近居民:「要很留意,因為這邊車也很多。」
這是在台南佳里地區,卡丁車十分低矮,對於大車來說,增加了視線的死角,不容易看到,因此十分危險,不過,開著卡丁車的爸爸在臉書回文表示,他都盡量靠著馬路旁邊,速度也只有10到18公里左右,因為很不喜歡走路,也不放心兒子在路上亂跑,因此才用卡丁車載著在路上逛,都盡量避開車多道路。
卡丁車只能在遊樂場或是賽車場等特定場域行駛,依照道交條例,是不准上路的。
佳里分局交通組長張永坤:「僅能於非屬道路範圍使用,(違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電動卡丁車,網路售價18000元起跳,開到道路上來,不僅對大車來說很危險,跟在後頭的駕駛,也不知如何閃避,違反道交條例,最高可處3600元罰金,真的不能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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