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普及化,道路違規檢舉也隨之增加,卻有網友PO文指出,日前開車行經高雄大寮區,前車副駕駛開窗亂丟垃圾,用行車影像檢舉環保局卻不受理,原因竟是「行為人為乘客非駕駛人」,讓原PO大酸「以後亂丟垃圾記得要從副駕丟」。對此,高雄市環保局也表示,開罰標準是環保署的函示,已向上建議,應該比照交通違規舉發。
貼文一出網友全傻眼,原PO也大酸,亂丟垃圾記得要從副駕丟,「以後晚上再也不用趕垃圾車」。網友紛紛留言,「鬼島法律」、「原來丟垃圾要從副駕駛座?學會這招了!」、「丟好丟滿,大家一起來,哈」、「你還在檢舉這個啊,我N年前就放棄了...」、「奇葩政府」、「這漏洞已經很久了,立委都在混!都不修法」。
對此,高雄市環保局出面回應,案件受理是依據環保署的函示,《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對象為實際污染行為人,車輛乘客亂丟垃圾,難以認定與駕駛是同一人,故判定不予舉發。環保局也強調,針對類似狀況,已建議環保署,應該比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以車主為舉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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