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可享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租稅優惠,期限5年,原本將在今年6月落日,但內政部已依專法授權,報請行政院核定延長租稅優惠5年,至2028年6月26日止。
為鼓勵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得減徵租金所得稅。
其中,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台幣6000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000元至2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53%計算;超過2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按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減除標準計算。
另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徵。減徵租金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一次為限。
營建署知情官員表示,原本租稅減免優惠,將在今年6月到期,但內政部已依租賃專法授權,報行政院核定延長,租稅優惠將再延5年,至2028年6月26日止。(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