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遺失金項鍊就再也找不回來,隔了一個月才報案,結果順利找回遺失物!桃園一名男子2月外出時,弄丟妻子送的金項鍊,價值約4萬元,苦苦找了一個月都沒有結果,因此把最後希望寄託在警方身上,而員警逐一比對特徵,發現熱心民眾,早就把撿到的金項鍊送來派出所。
上個月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外出時,把原先戴在身上的金項鍊弄丟,而這條項鍊重6錢約值4萬元,是妻子特別買給他的禮物,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因為當天有到醫院健康檢查,曾取下項鍊放進口袋,焦急如焚的他,只能沿著當天去過的地方找一遍。
但就這樣過了一個月,仍沒有看到項鍊蹤影因此決定到派出所報案,把希望寄託在警方身上。
員警根據遺失物特徵逐一比對,結果發現一個月前,有民眾再桃鶯路上檢到金項鍊,發現顏色還有重量等相關資料,都符合林姓男子所說。
大樹所長張邦寧:「立即通知該民眾前來認領,失而復得讓他非常高興並謝謝警方協助。」
林姓男子一接獲通知,立刻到場確認,而他一眼就認出就是這條項鍊,11日還特別回到派出所道謝。
其實警方收到遺失物,如果上方沒有當事人資料,一般就會在內部資料庫建檔,等到有人報案再一一比對。
萬一弄丟東西,苦苦找尋後也沒有下文,就可以到派出所一趟,搞不好已經有好心人士幫忙送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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