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停車場法」修正案,規定公有停車場要設置專用電動車格,不過有電動車主反映,目前北市電動車位常遭占用,和停管處反映也沒用,對此停管處回應,中央還在訂定細則,等規定出來會依循規定開罰,目前還是「優先」車位,也利用地鎖以及實施差別費率來防範。
有電動車主無奈,燃油車主占用,已經影響車主權益,其他車主則說,通常在賣場和百貨比較容易看到。
電動車達人利董:「因為賣場在比較尖峰時段,他們停車位確實不夠,而且剛好電動停車位,通常也都是在離入口處,相對比較近。」
北市停管處營運科正工程師李杰如:「目前以台北市來講,還沒有一個管理辦法,去訂定說場域要有多少比例格位,或者是相關罰款細則。」
北市停管處解釋,中央還沒名訂定的細則,因此現階段,還是只能以放三角錐,或是用地鎖來做加強管理,而以北市來說,目前電動車格還是屬於優先性質,沒有開罰標準,但要是「專用」細則拍板之後,非電動車主占用,會開罰600元到1200元罰鍰。
台灣電動車發展促進協會顧問陳禹伯:「會解決其他車輛被佔用情況,通時也會降低電動車,充電站建置成本,因為之前相對應方式,是在地上安裝地鎖。」
電動車發展促進協會認為,電動車格設置專用後,油車和電車搶車位爭議,有望告一段落。
但細則出來前,只能靠差別費率來規勸,也就是如果停車場1小時收費20元,油車占用電動車格,每小時就會再加收20元,但要是停車場是全滿狀況,油車停電動車格就不會加收費用,畢竟現階段還是電動車「優先」車位,想減少爭議,中央也只能加緊腳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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