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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搶先發錢了!符合1資格「最高領5.76萬」現金入帳

編輯 王雅惠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2/15 08:5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5 12:10
勞動部搶先發錢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勞動部搶先發錢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行政院年前宣布全民普發現金6千元,然而開春至今遲遲等不到,待特別條例在立院通過後,最快4月初才會發放。儘管昨(14)日金管會表示將有12家金融機構、合共2萬4922台ATM配合政策,民眾屆時可直接領取現金,但何時上路仍未定案。不過現在勞動部搶先發錢了!符合條件者最多可領5.76萬,今(15)日起就開跑千萬別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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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最高可領5.76萬。(示意圖/TVBS資料照)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表示從今日起至3月17日截止,開放受理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在2月17日前「非自願離職」,只要到3月17日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可選擇郵寄或線上方式。

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補助,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24000元。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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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即112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3月17日至112年3月1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申請人於112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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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圖/TVBS資料畫面)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包括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換算下來最高可領57600元。但勞動部表示,如果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這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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