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提供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15日起受理申請,3月17日截止,符合兩種情況其一就能申請;若有2名以上子女同時就讀私立大專院校者,補助金額最高可達5萬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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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請子女就學補助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第一、勞工在2月17日前非自願離職,且失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至3月17日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第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去年3月17至今年3月1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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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補助金額部分,就讀公立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每人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每人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人補助2萬4000元。
此外,勞工若屬於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無法獨力負擔家計者」,或者有2名以上子女同時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也就是4800元的補助,相當於最高可領5萬7600元補助。
勞動部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