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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不能太晚發! 百人以上公司5號前應發薪 最新原則曝

記者 呂欣芷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2/09 12:4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09 12:40
薪水太晚發,勞動部要管了!(圖/TVBS資料照)
薪水太晚發,勞動部要管了!(圖/TVBS資料照)

薪水不能太晚發!每月發薪日是勞工最期待的日子,多數公司選在月初發放薪資,但近來有民眾陳情,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太晚,明明工資計算週期是每月1日至月底,工資給付日卻遲至次月20或25日、甚至月底才發薪,嚴重影響生活。對此,勞動部今(9)日訂定相關指導原則,將輔導未在15日前發放薪資的事業單位調整工資給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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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認為,月底才發薪嚴重影響生活所需。(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勞動部今發布《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為維護勞工權益,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5項指導原則,包括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次數,不得低於每個月給付1次;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如超過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

勞動部指出,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提前調整工資給付日,目標是希望在2026年底前,落實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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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訂定最新指導原則,百人以上公司應於每月5日前發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此外,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一次的工資給付日,或者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也應有合理約定;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最晚也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該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是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整個規劃期程以4年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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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薪資#發薪日#公司#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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