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這次從從1月20至29日,將有長達10天連假,不過仍有民眾需在過年期間工作,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若在徵得勞工同意後,要求其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應給付雙倍薪資,因此若於除夕至初三(21至24日)出勤者,都能領到雙倍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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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10)日指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若企業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1月7日休息日與1月20日工作日對調,2月4日休息日再與1月27日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除夕與1月22日初一,由於原本就是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及26日。
以月薪3萬6000元、每天出勤8小時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36000元÷30日÷8小時),雙倍薪資算法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 試算:150元 × 1⅓ × 2小時 + 150元 × 1⅔ × 6小時 = 1900元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1月28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2日、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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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調,112年春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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