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任何交通工具都要注意是否隨身物品和行李有帶上!由於台鐵每日平均有上百件遺失物,又有很多民眾要求台鐵將遺失物送回指定車站,或是協尋到又不領取,讓台鐵員工疲於奔命,台鐵擬定修改遺失物規範,要先繳錢才幫忙運送,預計最快1月公告,1個月以後會實施。
《鐵路法》第53條規定,對於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鐵路機構應公告招領。經公告一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鐵路機構即取得其所有權。
由於太多民眾在台鐵上掉東西,甚至有人要求協尋「珍珠奶茶」或「清水米糕」這類的東西,台鐵擬定修改遺失物規範,以多數旅客會掉的10公斤以下物品,運送300公里要收34元,300~600公里則是38元,另外超過2天沒有領,每天也會收25元保管費。
台鐵表示,為強化遺失(留)物管理機制,擬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人員處理遺失(留)物注意事項」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處理遺失(留)物原則」;未來旅客之遺失(留)物請求送回指定車站認領時。
為避免過度浮濫利用此項服務或棄領之情形。將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比照旅客行李包裹託運方式收費。待相關法制作業及同仁訓練完妥後,將公告1個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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