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以往沒有將年終獎金納入薪資,遭到勞保局開罰,109年起將獎金納入薪資,並提撥6%退休金,不過未溯及既往,一名郵差算了算,發現14年來,總共少了9.3萬元,判決出爐「小郵差」勝訴,對此郵局表示,若合理未來可能會一體適用,約有1.3萬人受影響。
當事人王先生:「他(郵局)109年可以給我們,當然在108年、107年、106年,往前一直到新制勞退實施的時候,都應該要給我們,而不是這樣裝聾作啞。」
事件會曝光,原來是因為106年郵局遭人檢舉,勞動部因而裁罰中華郵政,應該將年終獎金,納入年度薪資計算,108年定讞,卻從109年才開始補正,而且不溯及既往,等於說從94年開始實施勞退新制開始,到108年都少提播,以這起個案來說,14年來共少了9萬多元,讓王先生氣的提告。
中華郵政也表示月底前評估出爐後,如果判決合理,可能會一體適用,估計會有1.3萬人受到影響,另外律師也提到,不把年終算進年度薪資的作法,在企業中很常見。
律師余韋德:「假設雇主跟勞工有約定好,所謂的年終獎金是,每年固定會發放的,這時如果雇主並沒有把年終獎金,列入勞退計算方式內的話,就會變成是違法的狀態。」
簡單來說法院判定「年終」,能不能納入年度薪資,主要是取決於,有沒有符合「經常性」,如果是業務性質,年終會看個人每個月的表現而變動,就有可能不會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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