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行人應行走人行道,不過若遇上沒有設置人行道的巷弄時,就只能靠著路邊,走在白線上或水溝蓋上來避免車輛。台北市文山區有一名上班族於17日時,將機車停放在路邊的機車停車格後,步行走在興隆路三段的路邊,接著右轉進入騎樓,豈料這樣的行為卻遭到警察開單,開單理由曝光之後,讓不少網友傻眼直轟警「吃飽太閒」。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發文並且附上示意圖,指出「同事今天走紅線位置,在箭頭處被警員開行人闖紅燈,說是紅燈行人不能右轉,但該巷沒人行道或是騎樓」,感到納悶的他疑問「請問大家...經過這樣路口,你們會停下來等綠燈再轉彎嗎?」
根據原PO所附上的裁罰內容,該事件發生在文山區興隆路三段,該處為一般小巷弄,並無騎樓或人行道。罰單上可以見到,員警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01款,行人不依專用號誌指示穿越馬路開罰。
此文曝光後讓不少網友大感詫異,紛紛留言表示「我不知道行人能不能右轉,但這個警察有點吃飽沒事幹」、「一看就知道是警察故意找設有行人指示燈,在賺業績的」、「最多只能開超越停止線,因為沒有超過路口,問題是停止線是給車輛用的,所以申訴應該能撤銷」。但也有網友認為「規則上來說似乎是違規,但這種輕微情況比起開罰,應該是勸導比較多」、「雖然覺得警察很辛苦,但有這種吃飽太閒的,就別說警力不足惹民怨」、「根據罰單,似乎寫得是在到達停止線前就從對巷橫越想右轉的樣子?是不是同事說的有保留⋯⋯住台北這麼多年, 第一次聽到」,對此原PO也表示「我會請同事去申訴,結果到時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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