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行人應行走人行道,不過若遇上沒有設置人行道的巷弄時,就只能靠著路邊,走在白線上或水溝蓋上來避免車輛。台北市文山區有一名上班族於17日時,將機車停放在路邊的機車停車格後,步行走在興隆路三段的路邊,接著右轉進入騎樓,豈料這樣的行為卻遭到警察開單,開單理由曝光之後,讓不少網友傻眼直轟警「吃飽太閒」。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發文並且附上示意圖,指出「同事今天走紅線位置,在箭頭處被警員開行人闖紅燈,說是紅燈行人不能右轉,但該巷沒人行道或是騎樓」,感到納悶的他疑問「請問大家...經過這樣路口,你們會停下來等綠燈再轉彎嗎?」

根據原PO所附上的裁罰內容,該事件發生在文山區興隆路三段,該處為一般小巷弄,並無騎樓或人行道。罰單上可以見到,員警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01款,行人不依專用號誌指示穿越馬路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