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不少路段都有設置涵洞供人車通行,只不過目前各地不同路段涵洞,所畫設的標誌、標線與號誌標準都不一,沒有明確規範。專家就建議政府,應盡快訂定安全規範,否則安全性不足,恐增加行車風險。
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段長蔡志盈:「涵洞出來因為它是支道,所以我們有設計了一個讓跟停,告訴用路人,出來的時候要先停下來,禮讓主線道的車輛先走。」
高架主線與平面側車道共行的台61線桃園路段,一共有23處涵洞,與側車道來車會車時,容易形成視線死角,該如何強化路口安全?
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段長蔡志盈:「劃設槽化線,讓車輛靠近涵洞車輛,能夠靠外行駛,那另外涵洞的地方,我們也有設置限高標誌,涵洞的出口我們都有全面設置停止線,設置停的標誌以及反光鏡,涵洞外快速公路側車道的路面,都有設置停止線,設置叉路標誌及當心行人標誌,以及讓的標誌。」
只不過涵洞管養標準,各自為政,因此需要設計哪些標誌也沒標準答案。
記者劉彥萱:「台灣不時發生貨櫃車行經涵洞時,動彈不得,疑似未注意到涵洞的高度,誤闖卡在涵洞內。全台不同路段的涵洞設計與標準都不同,因此專家建議政府應盡快立法,訂定相關規範。」
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段長蔡志盈:「我們的涵洞橋樑規格都不一樣,有的寬有的窄,就像大家看到的這個涵洞,它的寬度比較窄,有的涵洞可以到兩車道,大貨車都可以雙向,所以這個部分,是真的比較難說就統一的標準來做一個設置,我們的標準只是說,制定說標誌標線要怎麼畫,畫的規格尺寸是多少,但是要回歸到現地,到底車多人多,還是車人都很少,來決定說整個標誌標線,怎麼去規劃。」
公路總局指出,不同縣市的涵洞狀況不一,無法用一致的標準管理,但也因此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在107年底就有民眾利用台61線涵洞,穿越平面道路,遭北上車輛撞傷,導致全身多處受傷,最後獲得國賠60萬元。
律師林智群:「其實國賠一般很難成立,國賠基本上我們看申請的,打國賠官司的,大概十件會勝訴的會不到一件,那可以想見說國賠它本身的難度有多高,那這件之所以會成立,主要是法院認為說,其實它這個涵洞本身,它確實是處於一個人跟車都會使用的狀態,可是主管機關卻沒有去意識到這個問題,也沒有做進一步的標示或標線。」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最近已經有看到公路總局對於一些涵洞的出口,出入口的部分把它加那個槽化線推出來,這就是要改善那個涵洞出入口的視距,但是這個目前就不一定有強行規定說一定要這麼做,那有一些工程規範是有說路口處應該要去檢查這個視距,但是常常也沒有百分之一百遵照這個來施工,那我覺得這方面是可以針對涵洞的出入口部分,先做這些工程面的點檢,看是不是有合於這個工程標準,視距是不是足夠。」
現行法令沒規範涵洞的定義,如果民眾經過照明不佳的涵洞時,只能自求多福非常危險,也有駕駛沒注意到涵洞限高,就闖進去導致車身卡住,車頭撞到凹陷,甚至每當颱風來臨,大雨造成涵洞積水,不管是大貨車還是轎車,都受困在一片汪洋中。追根究柢就是涵洞規格不一,專家呼籲有必要全盤檢討及改善。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說,我們就直接設計一個模組,那這個模組就直接套進去,那這個模組就是直接法定模組,這個模組就你蓋的涵洞的時候,可能就A型B型C型,就把這個涵洞套進去,那套進去就不會忘記,也不會疏忽,這個就是最,比較一勞永逸的辦法。」
台灣涵洞漏洞多,政府應立法規範,才能保障用路人行得安全,如果主管機關不盡快納管,未來國賠案件只會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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