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10月31日撥入民眾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至於未指定帳戶的民眾,國稅局也將在同日寄出退稅憑單。
南區國稅局指出,5月10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的案件,5月11日以後以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確認申報的案件。
南區國稅局提醒,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今年12月30日止,民眾接到退稅憑單應儘速兌領。
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台幣5000元者,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金額達5000元未滿2萬元者,則需至金融機構或郵局,以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若金額達2萬元以上,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受退稅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