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去派出所報案,警察竟不收!新北市一名母親,帶著兒子,經過住家附近時,撿到一個「青蛙」造型的錢包,立刻帶去警察局,沒想到員警說,價值500元以下,只要登記「拾得遺失物」資料,就可以帶回自行保管,期限一個月,但家長疑似擔心被誤會侵占,事後還是在臉書po文,希望盡快找到錢包主人。
記者李潔:「有家長帶著孩子,經過這個巷口的時候,撿到一個小零錢包,擔心是其他小朋友遺失的,立刻帶著孩子去派出所。」
東西交給警察,員警看了看,發現錢包的現金不到五百元,受理填寫資料,就給母子檔這張拾得物收據,跟他們說,東西可以帶回去,保管一個月。
派出所員警:「五百塊以下就是,一般我們會交由民眾保管,如果民眾不保管,才是由我們保管,然後它的規定是一個月,就可以把它,由拾得人認領回去。」
母子倆拿了拾得物證明回家,疑似還是有點擔心被誤認侵占,家長因此也在當地社團PO文分享,尋找主人,感覺錢包應該是小朋友的,這一點點錢可能是他們一週的零用錢,不見了,不能買小點心了一定很心急,如果家長看到這篇貼文,可以私訊認領,約在永和分局見面,同時提到,警察說有任何一點點線索,都會努力尋找主人,只是這個小青蛙,目前似乎沒有任何線索。
很多人撿到東西會主動來派出所,但是依現行規定價值不到五百元的遺失物,警察不會代保管,除非當事人非常堅持不能幫忙顧,母親這回撿到青蛙小錢包拾金不昧,也給孩子做了最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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