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汽車行駛中、等紅燈用手機,小心慘吞3000元罰單,為了不讓荷包大失血,《TVBS新聞網》特別幫您整理開車、等紅燈用手機相關規定及開罰金額,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汽車行駛中使用手機
據2001年1月17日公布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若駕駛人臨時需使用手機,不僅為了交通安全,也替自身荷包著想,請務必找安全路段停車、完全熄火後才能操作。臨停時也要當心該路段是否可停車,以防免了開車用手機罰鍰,卻又吃上違停罰單。
●汽車等紅燈時使用手機
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公布的違規事實,明確指出「停等紅燈時仍屬行駛狀態」,當等候號誌燈變換的停車行為,只是暫時性的靜止狀態,等號誌燈轉為綠燈後,駕駛人仍需繼續開車前往目的地,所以等紅燈還是算行駛狀態。若在停紅燈時無聊滑一下手機,也是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