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范記金之園」草袋飯是米其林必比登推薦名店,2018年申請商標註冊登記,卻發現另一家同樣賣草袋飯的「金雞園小吃店」,改了招牌也叫「金之園」,范記金之園認為會引起消費者誤認,控告對方違反商標法,但檢方認為,被告在原告申請商標前,就已經善意使用,最後不起訴處分!
范記金之園委任律師洪家駿:「范記金之園的總店,獲得必比登推薦,民權路的金雞園就把他的招牌換成,跟金之園一模一樣的招牌,不管是字體不管是名稱甚至是外觀上面,都會讓一般消費者混淆誤認,有對董小姐經營的這家店,提起民事跟刑事告訴。」
檢方調查,「金之園」草袋飯,在30多年前由現在范姓老闆的母親經營,後來頂讓給一名董姓員工,也是現在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的老闆,當時就同意她沿用原本店名,檢方也查出,在范姓老闆申請商標前,董女早已善意使用「金之園」,因此最後不起訴處分,范記金之園負責人則提再議,聲請交付審判都被駁回,而且不得再抗告。
范記金之園委任律師洪家駿:「范記金之園將來打算尋求法院救濟,要求在董小姐經營的民權店上,要特別註記說,和成功路的范記金之園是沒有關係的。」
獲檢方不起訴的董姓老闆,反而考慮要不要把這個當年頂下來後,又做了30多年的店名換掉。
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董老闆:「我這個logo是民國90幾年就註冊的logo,所以我的招牌上面會有這隻雞的logo,那時候店名一樣是金之園,只是我在logo上面跟他們做區別。」
董老闆說,原本的便當盒上面印有金之園,現在也先暫時不用了,改用公版便當盒來送餐,等未來logo跟店名都確定之後,再來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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