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7月14日透過公告證實,旗下工業富聯以人民幣53.8億元(約合新台幣239億元)間接投資紫光集團。然而,經濟部7月19日才收到鴻海申請,違反事前申請規定。經濟部今(10)日表示,本案投資形式較爲複雜,目前仍請鴻海補正資料中,同時也依照投審會機制,同步送審相關業管部會。
鴻海14日公告透過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事業中國大陸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以人民幣53.8億元(約新台幣238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並再轉投資北京智廣芯控股,智廣芯透過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團100%股權。由於鴻海違反事前申請規定,即投資紫光集團,依法可開罰金額為5萬元至2500萬元。
經濟部今回應,有關外媒報導鴻海投資紫光案,經濟部投審會表示,日前鴻海已送件審查,由於本案投資形式較爲複雜,目前仍請公司補正資料中,同時也依照投審會機制,同步送審相關業管部會。由於仍在審查過程中,因此對於媒體報導無從評論。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相關子法規定得很清楚,對中國大陸無論是直接投資還是轉投資,除非無涉敏感產業且未及100萬美元外,其他所有投資應事前申請核准。
◤2024年末運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