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表示,華視新聞資訊台4月20日誤播台海戰爭與天然災害資訊,易引發民眾不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兩案各開罰新台幣50萬元,共罰100萬元。
NCC表示,裁量基準除了內容情節外,也會看電視台過去2年有沒有開罰紀錄,考慮華視過去2年沒有任何違規紀錄,最後斟酌開罰10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111年第1次、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案件做出決議。
根據資料,華視誤播資訊有2案遭罰,第一案為4月20日7時晨間新聞快訊播出「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台北港艦艇爆炸、設施、船舶損毀」等11則錯誤訊息;第二案為4月20日9點整點新聞畫面下方播出「大屯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等3則災害錯誤訊息。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裁量基準除了內容情節外,也會看電視台過去2年有沒有開罰紀錄。華視2案在外部審查都認為情節嚴重,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但華視過去2年沒有任何違規紀錄,因此換算下來各開罰50萬元,兩案加總為100萬元。
媒體詢問同樣是文字誤植,先前中天新聞台報導標示「封台倒數6天」就被開罰80萬元。翁柏宗表示,中天在這個案件前就有因為同樣法條開罰過3次的紀錄,封台倒數是第4次,因此後來綜合判斷是開罰80萬元。
華視主頻及新聞資訊台今年4月24日「華視午間新聞」節目,在報導中誤植行政院長蘇貞昌職稱為總統。翁柏宗表示,本案決議函請業者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標準作業流程,避免再度出現錯誤,並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華視除了4月20日誤播資訊外,NCC表示,後續相關出錯也會依照相關作業流程進行,也會送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審議。
NCC表示,東森新聞台110年10月4日「東森大社會」節目報導特定電影上映新聞,全程畫面都是電影宣傳預告片,並在廣告時段搭配電影廣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應與廣告區隔的規定,決議給予警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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