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律師換發身分證,要求配偶和父母姓名不要列出,遭戶政人員拒絕後提告,法官判准部分勝訴!理由是隱私權受憲法保障,父母和配偶姓名,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內政部對此回應,身分證格式經戶籍法授權,應該全國一致,支持戶政事務所提出上訴。
身分證攤開,正面就是基本姓名生日,還有身分證字號,而背面還有役別以及戶籍住址,從2006年使用至今沒有問題,直到台北市文山區這名陳先生,提出要換發身分證,但請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遭到拒絕告上法院一審宣判部分勝訴。
申請換發身分證者陳宏奇:「憲法上對隱私權的保障,一般人在身分證,(對於)目前制度在身分證上,揭露的資訊有點過多而且不必要。」
強調只是簡單的公民行動,陳先生本身是名律師,平常受理案件發現身分證上的資訊容易被掌握,就陳先生提出的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身分證中的父母即便可以辨識個人身分,但屬於間接辨識違反比例原則,配偶部分則能自行斟酌要不要留,其他部分像是相片生日性別等等則駁回,內政部戶政司得知消息後,無法接受判決結果。
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是認為法院的判決,沒有去審視我們當初,在訂(規定)的時候,身分證是要用來識別作用。」
戶政司認為這些資料明明是依據戶籍法授權,也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甚至都有相關規定辦法,畢竟身分證是用來識別作用,包括是不是有婚姻關係以及法定代理人。
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當初在訂這個辦法的時候,我們其實有徵詢過,在各戶所有擺放問卷,請民眾來提供意見。」
當初制定也有70%以上的民眾都同意,如果民眾到相關機關辦理資料,資料不全反而沒有達到辨識效果,對於這次的判決,支持地方戶政事務所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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