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今天公告,即日起對外徵求校長候選人,台大校長候選人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等相關規定,且須承諾擔任校長期間,不兼任政黨職務。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去年宣布不續任校長,任期到民國112年1月7日,台大校方隨後啟動校長遴選作業,今年2月選出遴選委員會中的18席委員,加上教育部遴派3名委員,合計21名遴選委員,負責台大校長遴選作業。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天於台大官網公告,即日起對外徵求新任校長人選,有意推薦的個人或團體,可至台大官網「校長遴選」專區下載表件,並於6月27日下午5時前(以送達台大收發單位為準)將資料以掛號、快遞郵件或專人寄(送)達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
台大校長候選人的資格條件有3項,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推薦校長人選前,應先經被推薦人書面同意;被推薦人應符合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相關規定,並具備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等條件;校長被推薦人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指出,台大校長候選人的推薦方式有4種,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20人以上連署可推薦1人;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該會正式議決可推薦1人;台大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該會正式議決可推薦1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可主動推薦,每5人以上連署可推薦1人。
推薦者應向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提供被推薦人的個人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著作目錄、榮譽事蹟與成就,並說明推薦理由。
6月27日截止收件後,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預計7月中旬召開會議,7月下旬至8月上旬與候選人相關人士進行訪談,8月中下旬舉行治校理念說明會,8月下旬或9月上旬辦理校務會議推薦投票,9月中下旬與候選人面談,之後選出新任校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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