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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團旅遊須打第3劑 提證明「航空公司免手續費退改票」

責任編輯 胡孟歆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4/17 15:09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7 15:09
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施打第3劑疫苗才能跟團旅遊,因此衍生不少退費需求。(示意圖/TVBS)
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施打第3劑疫苗才能跟團旅遊,因此衍生不少退費需求。(示意圖/TVBS)

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施打第3劑疫苗才能跟團旅遊,不少人無法成行,也衍生退費需求。交通部表示,航空公司初步決定,22日後出團團體,旅客有未施打證明可免手續費退改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宣布,自4月22日起凡參與不特定對象組成的旅遊團,旅客須出示3劑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證明(小黃卡、數位疫苗證明、國外接種疫苗證明)。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天指示民航局及觀光局與運輸業者進行協調,希望幫助取消行程的旅行團、旅客能拿回更多預繳團費。

交通部表示,華信及立榮航空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團體機位退票事宜,包含即日起通知旅行業者,4月18日前需求於4月22日後出團團體,如旅客未施打第3劑疫苗,憑小黃卡或健保App截圖等相關證明,可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

交通部指出,請旅行業者於4月21日前提出上述取消申請,未於時限前提出者,從4月22日後不再受理未施打第3劑疫苗旅客取消或延期申請;4月18日起需求的新團體機位,不接受旅行業者以未打第3劑理由申請延期或取消。
 

交通部觀光局長張錫聰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飯店業的部分,由於家數太多,因此還在與飯店業者協商當中,目前尚未有具體方案,未來先以重點區域,像是受影響程度高的優先進一步協商,若達成共識就會對外公布。

張錫聰表示,期待旅行業公會、旅館公會及旅館業可以考慮消費者權益,希望大家可以共體時艱。

觀光局日前公布,未打第3劑COVID-19疫苗不得參團的規定,並未包含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及員工旅遊,以及未滿12歲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打2劑者。

觀光局指出,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原則上先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行程,但出發時間為4月22日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即接種第3劑)的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中央社)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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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旅遊#退費#航空公司#旅遊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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