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快到了,不少飲料裡都會添加蘆薈,不過蘆薈葉主要含有的活性成分為蘆薈素,是屬於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有肝腎毒性。因此食藥署今(17)日公告「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定只能用2品種蘆薈作為原料,而且當中的蘆薈素含量要低於10 ppm,同時在包裝食品上另須加警語。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說,含蘆薈原料的食品,如蘆薈膠囊錠劑或含蘆薈丁的包裝食品飲料,可能造成子宮收縮甚至流產,因此規定上才會做調整。食藥署公告,從明年元旦開始,只有「費拉蘆薈(Aloe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的葉子,且「須完全去皮後」,才能當作食品原料加工使用。
除了限制供食品原料使用的蘆薈,食藥署也規定,食品中所含蘆薈素(aloin)為 10 ppm 以下、同時要標示「孕婦忌食」之警語字樣,不過產品檢具經檢驗機構檢驗所 含「蘆薈素」含量低於 1 ppm 之分析證明者,得免標前述之 警語。 未來新制上路後,如果業者販售的含蘆薈食品使用的原料不符規定,或者沒有依規定加註「孕婦忌食」等警語標示,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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