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車騎士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貼出收到的罰單,指出自己因為雨天急著穿雨衣卻遭到檢舉達人拍照,最後遭到警方開罰違規載紅線臨停,無奈地說汽車可以違停一整天,機車卻不能穿雨衣,更有立委痛批是行政怠惰,對此交通部今(8)早指出,該民眾是基於不得已的行為將會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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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故本案民眾檢舉臨停案件,交通部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處理。
換言之,民眾機車臨時停車穿雨衣的行為,交通部予以解套不用挨罰。另外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即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檢舉達人檢舉權限,明定非對交通安全有危害性的違規,警察機關可不再受理,直指行政院行政怠惰讓該法無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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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則回應,本次新修正條文因為需配套修正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二子法才能完整實施,所以於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於110年12月28日、111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後,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111年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至111年4月17日),至預告期滿後即會續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111年4月30日施行。
交通部稱積極辦理並沒有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檢討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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