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資深潮流人黃克誠,利用「翻玩」概念,設計一系列的名牌商品,也在東區知名潮牌旗艦店販售,不過法國時尚名牌LV,認為商品中的LV字樣,涉嫌抄襲違反商標法,跨海提告,北檢調查後,依照商標法對2人起訴,對此黃克誠和店舖負責人到案說明,認為有加入自身想法不是抄襲。
民眾:「滿像的,這是它經典LV形狀。」
民眾:「我之前就看過這個牌子,所以我知道它是翻玩LV,我覺得這個沒有做得很像,可能是他們賣得太好了。」
Logo字樣有多像民眾看法不一,進一步來看翻玩作品,像是把logo改用人來設計,或是LV經典圖示做成西裝外套,漁夫帽防水購物袋等,引發LV不滿,認為黃克誠和商品旗艦店負責人,涉嫌抄襲註冊商標字樣,台北地檢調查後依照商標法對2人起訴。
實際來到東區實體販售店,店家沒有營業,從透明大門看過去不只LV,也有香奈兒,巴黎世家等品牌翻玩,致電黃克誠旗下公司以及潮牌店,暫時沒有回應,但據了解2人到案後,否認侵害商標也認為,是因為看不慣大家喜歡精品,才用戲謔方式製作有投入自身想法,並非仿冒。
律師劉韋廷:「(Logo)有近似跟混淆問題,所以依照我們專業角度來看,的確很有可能侵害商標法。」
其實所謂翻玩是指,對原著模仿產生諷刺詼諧等娛樂效果,但也具有原創性,製作時還是得拿捏分寸,否則違反商標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否被認定為抄襲,還得看開庭後法律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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