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天公告並於2月25日起生效。屆時,飼主若讓寵物沒繫鏈繩到處趴趴走,將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發布新聞稿指出,飼主帶寵物散步沒繫鏈繩易引發公共安全事件,未來可依動保自治條例,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得依次裁罰。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在寵物運動場內也不需使用鏈繩。
動保處表示,違法製造、販賣金屬套索俗稱山豬吊,將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者將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動保處表示,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長期照護需求,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處1萬5000元以上至7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將另行發布公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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