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某連鎖飲料店員將運動鞋浸泡鐵鍋烹煮,影片在網路引起關注,雲林縣衛生局今天前往稽查,開立限改單處分、要求員工教育訓練,飲料店總公司並開除嬉鬧的2名員工。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平台Dcard貼出一段IG限時影片,畫面是穿著連鎖飲料店制服的員工在嬉鬧,將骯髒的運動鞋壓到大鐵鍋中加熱烹煮。經比對查證影片中的飲料店位於雲林縣虎尾鎮,雲林縣衛生局今天派員前往稽查。
雲林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林小玲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飲料店有10名員工,案件發生在5日,事發後總公司已經將嬉鬧的2人開除,同時勒令店家今天休息一天。
稽查人員比對現場擺設,初步確認影片中出現的容器是報廢的鐵桶和夾子,並非是店家營業所使用的鍋具,由於影片已造成消費者觀感不佳,衛生局要求店家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林小玲進一步說明,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對食品容器具有相關的規範及管理,例如加強清潔、破損不可使用、煮食品的鍋具不可換煮器具物品類,如果查獲後會依據食安法開出限期改正,若限期未改正即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的罰緩,在此也呼籲業者,規範員工加強教育訓練,不要有類似惡作劇的行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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