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今天表示,自1月23日0時起至2月6日24時止,新北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跳表金額再加收3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依現場公告春節運價計費,不另加價。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春節加成費率調整經台北市、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聯合提案,並分別於兩市的計程車諮詢及審議委員會決議。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在新聞稿中強調,計程車駕駛人不得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鍵,僅能以貼紙公告內容收費。
林詩欽說,交通局將於春節期間加強稽查,民眾若遇有駕駛人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向交通局或警察機關檢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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