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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捍衛智慧財產?擾民? 界線模糊

記者 李晴 / 攝影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4/17 19: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究竟在小吃店或是公開的營業場所播放電視,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智慧財產局表示,只要電視沒有拉線加裝音響喇叭就沒有違規,不需要另外付費,而「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也就是ARCO的取締行為其實已經擾民,ARCO雖然坦承是稽查人員的個人疏失,不過也批評這樣的法令並不符合智慧財產精神。

像是這樣的營利場合公然播放音樂,無論是電視還是廣播,都會被ARCO的稽查人員盯上,送上一張限期改善通知書,告訴你已經侵權,得立刻停止公開播放否則就要收費,違反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連續犯罰的更重。

按照現行法令規定,公開唱卡拉OK必須付費取得授權;在店裡只有一台電視,只要不拉線、不用付費也不違法,但要是拉了線外加擴充喇叭,可就得要付費;至於廣播,智慧財產局認為不需要付費,但ARCO也就是音樂著作權協會卻主張必須付費,否則違背著作權精神。

像這樣的個案,擺明是ARCO取締不當,雖然ARCO坦承錯誤,卻也決定摃上主管機關。ARCO執行長朱程吾:「我們覺得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到目前為止對這個解釋,從民國87年到目前,都沒有一個重新的解釋,也在這邊呼籲主管機關,重新對這個解釋,來做一個研究規範。」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長張玉英:「我們發現ARCO確實在給店家的通知書裡面,並沒有把他講得很清楚,這個方面,我們會請ARCO這方面再加強改善。」

音樂著作權該怎麼向消費者收費,法令複雜,主管機關和協會不同調,也難怪一般民眾很難搞的清楚。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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