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路上拍下一名騎士,機車車牌沒有號碼,而是掛了一面牌子,寫著公務執行中,註明是屏東縣政府製,讓目擊的民眾忍不住批評,這好大的官威,縣府的公務機車竟然不用掛車牌,而這名女騎士,是水利局外包清潔工,負責打掃公園整潔,他們確實因為工作,會需要掛一張告示在機車車頭,但遮車牌將被警方開罰。

目擊民眾:「不是啊,人家有的還是要蓋章啊,它那個掛這樣,蓋章還用蝴蝶結,這樣把它夾上去,掛著執行公務,屏東縣政府這樣,跟一般的我們看到那種合法車牌就不一樣了。」

清潔人員vs.記者:「都是掛前面,對,因為我們需要工作,因為公園不能騎摩托車進來。」
這些清潔員是水利局外包商,機車前方都會掛上這一張告示,A4印製,表明在執行公務,可以把摩托車騎進公園,載工具和垃圾,但需要遮住車牌嗎。

屏縣交通隊勤務組分隊長鍾志杰:「牌照安裝其他器具致無法辨認牌號,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元以上,4800以下罰鍰。」
警方將依道交條例,對這名騎士開罰,就算是公務,也沒遮車牌的必要,現在不只吃罰單,還有損公家單位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