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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台糖豬肉金額多33元 消費者質疑發票被灌水


發佈時間:2021/12/01 18:56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01 19:20

民眾購物,大多拿了電子發票就離開!但台中有消費者到台糖超市購物,準備離開前想起來,還要拿明細表,向店員索取時,對方突然給他一碗即將過期的泡麵,還說是免費贈送,回家發現,明細表上,多了一筆泡麵費用,質疑難道消費金額被灌水了?台糖回應,絕對沒有灌水,只是結帳系統的優惠攤提、折讓方式!

圖/TVBS

 
台中蕭先生到台糖蜜鄰超市購物。

消費者蕭先生:「買了肉絲小排絞肉,還有精緻絞肉現在沒了各兩個。」

拿了四款一共八盒豬肉到櫃檯結帳,店員給了他一張1148元的電子發票後,男子想起太太說要記得拿明細,他趕快向店員索取。

 
圖/TVBS

消費者蕭先生:「當她在拿明細給我的時候,她(才)轉身拿了泡麵,對著明細表上面的桶麵(品項)講說這是贈品。」

回到家卻發現,發票上的消費總金額1148元他以為是買肉總額,但怎麼明細上多了一個桶麵33元的品項,明明自己沒說要買這個兩天後就要過期的泡麵啊。

質疑難道是店員在他消費金額上灌水,也想問這是偶一為之或根本是常態?

消費者蕭先生:「我只要想說我已經至少是,去那邊是第三次了,那前兩次會不會是這樣,我可不可以合理懷疑。」

圖/TVBS

台糖商品行銷事業部副執行長李福安:「這一些(肉品優惠後)加起來總共是1183元,但是前面刷的35元(桶麵金額)必須折讓掉,有一些方式就是,找一個金額比較大的,或是可以直接折讓掉的,把那個折讓掉,因為我們的系統沒有辦法,直接說這個刷下來為零,所以只好刷下去,再來做攤提。」

台糖解釋因為pos系統老舊,明細單印出的數字有經過攤提,但也強調追查後確認店員沒有在金額上灌水,消保官則認為對消費者來說這就是資訊不對等。

 
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何世杰:「(消費者)可以主張就這個部分,不成立買賣契約關係可以退回去,扣掉這33元(可是台糖說沒有收你33元而是從旁邊去攤提),這個部分是他們內部的作法,其實消費者並不知道,消費者可以拒絕,當然啦,就他現在的說明來看,可能消費者不吃虧,但是為什麼要弄得那麼複雜。」

消保官建議,把優惠資訊列出來講清楚就能減少爭議,還能賺到回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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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台中#店員#男子#消費#優惠#回應#發票#超市#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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